实体瘤疗效评估新指南(一)
研究人员已经对抗肿瘤细胞毒性药物的抗肿瘤活性(以这些药物能导致的肿瘤萎缩程度为依据)进行了评估。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际抗癌联盟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为肿瘤疗效评估制定了具体标准。但后来随着经验和知识的增加,旧的评估体系已经不再适用,于是在1994年几个临床研究组织一起对旧体系进行了评价,并着手制定新的肿瘤疗效评估标准。
早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已经试图定义肿瘤对抗癌药的客观反应。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肿瘤对抗癌药的客观反应的定义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采纳,于是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定义,使人们报告肿瘤疗效时具有一致标准。1979年WHO推出的定义和Miller等人1981年推出的定义是最被全球研究人员采纳的标准。但是在使用WHO标准过程中,一些问题出现了:1)不同研究组之间把WHO定义的可测量的和可评估的病灶尺寸变化整合到疗效评估的方法不同;2)需要记录的最小病灶面积和病灶数量不同;3)有些研究组病情恶化与一个病灶的变化相关,而在另一些研究组,病情恶化定义在所有病灶整体的变化上;4)新技术(CT,MRI)的出现使人们困惑如何把三维测量结果整合到疗效评估中。这些问题还有其他因素导致WHO的标准被修改或被进一步的解释,结果造成不同研究组之间的标准不再一致——WHO标准的推出就是要避免这样的情况。于是几个研究组的代表一起评价了WHO的标准,并进行修改,主要原则是:1)虽然很多新的治疗方法并不一定造成肿瘤萎缩,但是目前对实体瘤肿瘤的大小变化进行观测仍是必要的。因此WHO旧标准中的完全有效、部分有效、病情稳定、病情恶化四个定义仍将得到保留;2)为了能使将来出现的新的治疗方法与现在的治疗方法进行比较,部分有效的含义和概念在新旧两个标准中应无重要差别,虽然测量标准可能会不同;3)在某些机构,现在有些测量肿瘤体积和肿瘤代谢变化的技术可以预测肿瘤萎缩,但是这些技术还未被广泛使用,很多技术还未经验证;4)根据WHO的旧标准,患者很容易被误判为病情恶化,一些研究组对此非常担忧,并已经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当患者肿瘤体积增加更多时才被认为是病情恶化;5)还有其他几个最近大家关心的领域旧标准未涉及到,新标准中将会考虑到这些方面。